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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2021-11-29
目前,国家通常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50000元;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2)严重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不足10万元;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三、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工程倒塌或报废;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重伤;c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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