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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属于以上情形被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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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如果搬至深圳市外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是公司主动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第二,补偿标准为每月实际应发法定工资,而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最低工资;第三,公司应当补足你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按照1.5倍,休息日加班按照2倍计算,不知道公司是否为你购买社保,还有疑问建议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搬迁不是公司解散或者撤销,原公司仍然存在,也就是说原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公司不能以搬迁为由解散其他部门或者安排到其他公司,这两种情况实质上都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们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可以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们支付赔偿金。如果跟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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