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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理 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
1、定义不同。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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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制度发源于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完整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包括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制度。和民事诉讼时效比,行政诉讼为了保障行政行为的高效、稳定,没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制度,显然行政诉讼时效制度是不完整、不完善的。笔者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也遇到这方面诸多的困惑,经过系统的梳理与整理,对最长诉讼时效有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思考,本文仅从最长诉讼时效的不完善方面,进行论述,以期理清有关最长诉讼时效的法律症结与法律困惑,凝聚共识,求同存异,共同促进法律的完善与进步。由于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还有一定的区别,篇幅所限,此处不做累述,但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所称的行政诉讼时效即指行政起诉期限,关于行政诉讼法各时效整理,特此说明。
一、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 (二)行政不作为案件; (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者口头起诉笔录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在期限届满前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安排开庭日期。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实行独任审理。 四、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委托他人转达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前述传唤方式,没有证据证明或者未经当事人确认已经收到传唤内容的,不得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审判。 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法庭调查和辩论可以围绕主要争议问题进行,庭审环节可以适当简化或者合并。 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 七、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理由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审判联系点法院(不包括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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