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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想要你,你一定先和他谈好,最后落在文字上,说好一定要和外企签劳动合同。千万不要被上和海外服这个根本只想着挣钱不想为劳动者维护权利的奸商把你...
“被外服”是一种劳动者在和外企谈判签约过程中,由于很多人不了解外服的服务宗旨和法规知识,被外服类公司联合外企把本该和一些能够和有人事代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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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通过国家特许的外事服务机构办理。法定雇主只能是国内的外事服务机构,雇员只能先跟这些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由他们“派”到外企去工作。如果中国公民绕过外事服务机构,直接与外企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中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争议发生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纯属于民事关系,发生争议直接去法院起诉。 根据你的描述,这家美国公司让他和外服签订合同,而不是和他们签订,其中三方的关系是这样的:天下一流与外服签订劳动合同,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外服与公司之间再签订合同,把天下一流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到公司去工作,天下一流与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虽然说美国公司给三金,给补贴等待遇,其实都是通过外服给予天下一流的,包括工资等可能也是通过外服发放,因为光有劳务关系,公司根本没办法为天下一流办理三金等的手续。 这种用工方式现在普遍被外资公司采用,尤其是外国公司的驻华办事处,由于他们大多没有用工权,无法直接从中国招收员工,都通过这样的对外服务公司招人。再加上采用这样的方式公司不必受制于中国的劳动法,基本权利义务都由公司与外[1][2]下一页服之间的合同解决,从一定程度上也免除了公司的劳动人事纠纷,所以一些有用工权的外资公司非常喜欢这样的方式。员工一旦产生劳动纠纷,将与外服仲裁诉讼,而不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说,与外服签订合同虽然说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都基本不缺,但是由于外服公司专业从事此类事务,其间的合同也是经过千锤百炼,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不容易与外服对抗。所以建议劳动者一定要聘请劳动法专业律师以获得胜算。
你所咨询的签合同是外包公司与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有了以下回复。其实外包公司和正式员工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外包人员工资较正式员工多一点,但是平常像年终奖这种奖金之类几乎没有,而且工作的风险性很高,就工资高一个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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