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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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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已经规划车位了,那就归开发商,如果是后来添加的,就归业主。 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5、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1、视具体情况而定。 2、如果已经规划车位了,那就归开发商,如果是后来添加的,就归业主。 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5、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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