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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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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合同有效,其余情况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一,合同中有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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