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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享受征迁补偿。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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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享受征地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已经死亡的人,不能享受土地赔偿款,其土地已由家属继承了,土地赔偿也归家属了。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关于出租的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的情况下,具体的征收以及征用补偿有关规定如下:土地征收补偿费大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付给土地所有者进行处理,是土地所有者因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取得的,处理方案需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安置补助费是对因为征收土地造成的失业人口再就业进行的补助,补助仅针对失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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