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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此房产属于您母亲与亲戚按份共有,若要单独出卖房产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的按份共有是各所有权人按照所有权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属于公公婆婆的财产,有权自行处置,特别指出赠予子女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媳妇不需要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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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单从房产来说,是你父母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当属于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但从你父亲与对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来说是有效的合同; 3、但是,综合分析:由于该房产是你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你父亲一个人卖给他人,属于部分无权处分,合同也就属于部分无效;然而,是否是你们当时急需用钱,你父亲将房屋出售,还是其他情况,均有待考证;因为,既然你们有这样一套房产,被你父亲私自出售给他人,那么你们都不知道也有待考证;况且,你父亲从外面拿回10万元钱应当会说明该钱是怎样来的,因此,你们知道后没有问询和提出异议,那么就可以推定你母亲已经同意,这对你们不利;如果在某种情况下,你父母亲不在一起居住,也就是说不在同一个城市居住,那么不知道你父亲单独出售房屋就能够说得过去,因此,需要看当时的情况以及实际事实是怎样的; 3、建议你们对于该套房屋的问题积极协商处理,毕竟也都是亲戚,而且以上的分析也都切中你母亲如果主张权利的要害之处,因为你父亲已经将该房屋出售,并且已经交付,只是还没有过户,这样的案件来说如果到了法院也有可能是为了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社会的稳定性问题;再有就是你父母亲的学校规定不能私自出售或者处分,那么你父亲的买卖行为也违反了学校的规定,但是学校如果知道了私自买卖又会怎样处理,因此,你们都需要考虑;如果你们能够相互协商处理,对方同意将房屋退还,那么你们应当给予对方的补偿,应当按照现目前的同地段、同质量、同期限的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而后按照以前成交的价格进行对比而进行协商,在这中间取一个价格进行补偿。当然,如果你们也可以进行诉讼维护你们的权益,如果该房产出售当时的市场价明显高于10万元,而且你父亲又是为了治病急需卖掉该房屋,那么你们也可以按照对方趁人之危等理由维护权益,当然建议你们到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直接与律师面谈,看是否有较为合理的理由来维护你们的权益,但是你们应当考虑到各个方面的情况和不利的方面。
因你公公已去世了,必然会发生一次继承,通过公证处或法院来继承,继承后可赠与,但你婆婆身体还可以的情况下建议你等等,等到五年再办过户最好,从眼前看赠与比较合适,但我为你详细说一下,办理赠与公证时交纳2%公证费,和契税的钱数也差不多,从长远看看,你还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过户手续,好处在于,以买卖形式取得的房产,在再次交易时不会发生太多的税金,而赠与所得房产,再次交易时,国家要收取20%的个人所得税,你可以自己衡量一下,看看哪种交易方式更合适。
房屋转让给女儿有女婿的,另有明确规定单独赠与女儿的,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或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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