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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工程(结算)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 《建筑业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
按正常申报,在纳税申报表里填列上已经预缴金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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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应当开具建筑业发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项目资金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建筑业发票。发票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的印刷模式确认。
自从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已经由先前缴纳营业税改归国税增值税管理。所以现在建筑业需要申请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的,一律只能到当地国税大厅办理。请参考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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