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可以按照护理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
误工日期和护理日期以实际发生的为准,营养费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机构意见来主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或者律师来进行咨询,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赔偿,如果不涉及到违法的驾驶行为,一般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是需要由受害人提供相关证据的,其中包括误工的时间证明,医院的医疗时间证明等。另外,对于不同工资待遇的人所支付的误工费赔偿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最高按照三倍赔偿。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有关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条件,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误工费的具体认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但具体的赔偿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而定,还需要按照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划分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1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7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