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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查封的房地产,可以等待查封,执行法院会按时间在登记机关依次登记,或者在人民法院记录排队。生效查封依法解除后,先等待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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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刑事案件可以由检察院进行侦查: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确实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立案侦查算是立案,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以及检察院自侦部门对已发生的犯罪为查明事实和真相对犯罪立案并依靠刑侦技术获得证据查明真相的过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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