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并迅速针对受理的案件开展初查工作。如果是案情比较复杂等...
立案和立案侦查的区别在于,立案是司法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审查起诉、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立案侦查适用于一般刑事案件,不包括治安违法案件、职务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在审判实践中,孤独的证据不能作为法官定案的依据。孤独的证据意味着所有案件只有一个证据,但此时由于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嫌疑人,但如果嫌疑人也承认,此时可能可以定罪和量刑。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一、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4+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3)=17天(最长期限)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1+2+2+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将需要补充调查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仅限于二次调查。对于二次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的,可以保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6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