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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后,再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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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合同丢失,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建议您到开发商或房屋所属房地局补办,一般是将留底的一份合同的原件拿给你看然后给你一份复印件,相关机构再在此复印件上盖章,法律效力同等原件。这里指的相关机构原则上是房地局也叫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1、延长贷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还房贷,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银行批准后,就可以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申请延期还款通常只有一次机会,延长后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30年。 2、申请还款展期:目前很多银行房贷都可以申请,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可以暂时向银行说明情况并申请还款展期。展期的时间可以由借款人自定,但有一个最长期限的限制,并且展期也通常只能申请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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