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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公司做法不合理,工伤假太少,工伤赔偿不够。 《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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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分级统筹。自2004年5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本级统筹;各县(市)分别实行统筹;鄞州区暂单独实行统筹。
1、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待遇的内容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分级统筹。自2004年5月1日起,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含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工伤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本级统筹;各县(市)分别实行统筹;鄞州区暂单独实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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