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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1。怀孕登记员工应在怀孕10周内到天津生育保险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出具妊娠证明,并于10日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进行...
根据2018年1月14日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和陪产假 第二十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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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的规定是第十六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1、参保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天然流产或因医学需求停止妊娠的一次性补助3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天然流产或因医学需求停止妊娠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 2、参保员工难产的可赔付4000元;天然临产可赔付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添加100元。 3、参保用人单位的男性员工如爱人无工作单位,为享用生育稳妥待遇,契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能够从生育稳妥基金中付出生育补偿金1500元,并付出7天的生育补助。 4、参保员工契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因计划生育手术、绝育等医疗费用的待遇规范为:员工施行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助1000元;女员工施行放置(取出)官内节育器术的一次性补助100元。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以及其他资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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