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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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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当地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市、区属企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不低于去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实发468元,其余额用于职工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县(市)经济补偿金最低标准由当地政府按照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0%—130%确定。
以下就是对集体企业改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的回答, 1.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有限公司要提交: (1)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有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提供) (6)企业改制方案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意见 (7)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8)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新的验资证明 (9)债权债务落实和金融债权保全的证明 (10)资产交割及付款手续的证明(1 1)公司章程(1 2)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职业、身份证明(1 3)董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和职业、身份证明(1 4)营业执照正、副本(1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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