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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流程: 一、会议的召集: 1、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流程:一、会议召集 二、会议的决议。 召集会议。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将由会议主席召开。二是召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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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相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董事会会议是指董事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和紧急事项召开的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问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是董事履行职责的基本途径。为了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履行一定的召集程序,向董事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天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债权转让的流程: 1、确认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当事人约定签订书面转让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协议; 3、债权人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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