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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债权人会议流程:一、会议召集 二、会议的决议。 召集会议。召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将由会议主席召开。二是召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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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董事在一家公司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对决策公司的未来方向和一些重大决策非常重要。董事会议事规则需要遵循一些原则和规定,否则可能会对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那么谁批准这些规则呢?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吗?董事会议事规则是指董事会会议期间必须遵守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是董事会规范运作、尽可能避免决议缺陷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一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份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约定,行使这些规则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进行。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不需要股东会审议。
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金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不享有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员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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