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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是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但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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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金额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不享有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员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破产财产赔偿机会或者不利于其赔偿的决议。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指定多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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