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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基本情况和财力状况分别确定中西部和东部地区资金规模后,按因素法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级财政和教育...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偿使用期限,根据项目的建设期和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年,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期限的,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机电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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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分配到省后,应按照项目法管理,在以下范围内确定支持重点,集中财力支持项目建设、改造和发展:(一)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包括家政服务、大众化早餐工程、社区商业等;(二)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商贸物流、酒类流通追溯、品牌促进、电子商务、屠宰企业升级改造及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等;(三)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四)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包括:市场监管、市场监测、商贸服务行业统计、应急调控等;(五)其他经财政部、商务部确认的商贸流通领域服务业项目。
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其中:采取补助方式的,除必须由财政负担的公益性项目外,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用于对已竣工验收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采取贴息方式的,对上年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得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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