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2021-10-27
1、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格由人民法院参考评价确定的未评价的,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征求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决定的保留价格,在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价价和市场价格的80%。如果出现流拍,再拍卖的话,可以适当降低保留价格,但每次降低的金额不得超过上次保留价格的20%。2、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按照定金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承担。3、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如果不能按估价出售,可以降价出售,但最低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估价的二分之一。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