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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废除了土地私有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合作化,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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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 (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 (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所有权人是国家和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土地的权利。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单位和个人不具有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置土地所有权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在一定社会形式下的法律表现。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通过社会主义转型和农业合作,建立了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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