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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公证的遗嘱在房产过户时,是否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024-11-30
根据国税总局于2023年7月8日发布的公告,《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已公证的遗嘱在房产过户时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该公告指出,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办理免税证明时无需提供公证材料。如果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并且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那么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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