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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的辞职规定是什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2-02-05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就此条规定指出“本条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但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者要依法承担责任”。我认为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的条款限制了你的法定辞职权,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那么,只要你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说得非常清楚,只有你违法行使辞职权,比如说不提前三十天,或者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给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才需要承担责任。你也许会问,劳动部的说明中第二句是什么意思。我认为,此处所提到的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应该指违反其他约定,比如说竞业禁止约定,还比如说保密约定。当然,如果你能找到公司其他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对你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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