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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
应该没有关于追缴非法集资脏款的法律法规有分到那么细,个人理解,已分得的红利应当追缴: 1.非法集资一般都以高回报为诱饵,这样的回报在目前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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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公司向员工借款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之一便是承诺给高额的回报。 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了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这个问题的解答了。目前打着公司扩张、环境保护等口号向社会借款的人很多,为了不被非法集资分子欺骗,在借款之前最好仔细辨别一下该企业的真实性,区分借款和非法集资的差别,不要被煽动人心的宣传语蒙蔽,落得人才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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