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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面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向不特定人群的集资都是非法的,比如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向200...
一般来说不是。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该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是否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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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是在与一个是合法的,而另一个是不合法的罢了。他们都是为了公司的运营而来筹集资金,都是为了扩大生产。只不过犯罪终究是犯罪,我们在今后的经营中要记住,融资的方法还是有很多的,并不需要去铤而走险。
看具体情况。如果您的集资是通过正式渠道筹集的,那么符合法律法规并不是非法的。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偿还本金、利息或者回报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财务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诉讼:(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过100万元;(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过30家,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超过150家;(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4)造成不良社会影响;(5)其他严重扰乱财务秩序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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