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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儿子永远是你的儿子,只是看由谁来抚养,如果你想行使抚养权的话,可以要求法院将儿子判给你抚养,但具...
从您所讲的信息来看,您们现在还处于离婚状态,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因当时准备复合,于是产权证上写了前妻的名字,现感情再次破裂”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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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关于结婚时间与买房的时间。不过通过你的叙述,可以大概了解到你们应该是在结婚之前已经同居,这样的话,房子应当依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你可以对该房屋主张权利,至于说你装修进去的几万元在处理房屋时一并给予计算的。孩子现在尚未满一周岁,处在哺乳期间,在你没有患传染病或精神类疾病时,应当优先拥有抚养孩子的权利。
1、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律师吧?2、如果没有与妻子事先约定,买卖合同写的即使是你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房产只是登记在你名下,可能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吧?3、你写一份声明也好,或者你本人、你母亲、卖方及中间人写一份证明也好,都只是在你们4人之间有效,对外(包括蒙在鼓里的妻子),并没有对抗效力。4、你如果向你母亲立一份借据,并绎公证,证明购房的钱是向你母亲借的,可能可以证明是你母亲所付的钱吗?5、除非你和妻子对此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否则谁也无法保证将来会发生什么事。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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