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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你婚前购入,写在你个人名下,是你的个人财产。 对于婚内还贷及其增值的部分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夫人有权分割,也就是说你应该给女方一定...
1、建议电话联系咨询律师吧?2、如果没有与妻子事先约定,买卖合同写的即使是你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房产只是登记在你名下,可能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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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有一方的名字,即使另一方出资也不能认为是共同财产,只能认为是一方财产,获得财产的另一方对出资方有债务,离婚后,该房产归产权证上的人所有,但对购买房产的出资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房产升值取得的利益。如果婚后办理的产权证,那么无论是写有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若有证据或字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数额,可以不必一人一半等额分割房产。有共同财产证据是一人一半。抚养权给女方,有权力要求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工作收人的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无住房,请求居住权.法律讲求证据,不可口说无凭.司法局人民调解单位协议解决,无法达成共识,上法院请求。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首先,婚后购买的房屋和之后的装修及自然增值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其次,对于你公、婆出资,视为对你们的借款,由你们共同偿还。 最后,由于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所以不存在离婚时某方人财两空的情形。 由于我们不了解具体案情,请您通过电话详细陈述,以便我们了解具体情况给您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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