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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只有作为共同财产时才进行分割。1、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不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两人名下,都是夫妻...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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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所讲的信息来看,您们现在还处于离婚状态,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因当时准备复合,于是产权证上写了前妻的名字,现感情再次破裂”可以看出你为了表示诚意(当然也有其他事因),故把你的房子登记在前妻名下,但实际该房产是由你出资的。如果想把房产再次登记在你名下,可以协商解决。
夫妻在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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