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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在结婚前已经建成,属于一方财产的媳妇没有份额,婚后建成的应视为共同财产的媳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
根据《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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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翻盖过后,房本上仍是父亲的名字,房子拆迁后衍生出的房和钱。 一、拆迁安置的新房是婚前个人财产置换来的,是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媳妇没有关系。二、拆迁补偿款,是父亲的财产,有证据证明儿子夫妻俩个花了,还要证明是欠款,否则会认为是赠与。 焦点:拆迁安置协议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是按人口,有儿媳人上的补偿款,情况就不一样了。
一、建房申请1、村民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原房拆建、扩建、移地拆建的,提供土地证书原件;属分户建房的,提供父母土地证书复印件),在村民建房理事会填写一份建房申请表和三份承诺书,递交村民建房理事会资格初审。2、初审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通过且土地权属及相邻村民没有争议的,应交纳建房承诺保证金1万元,再由村民建房理事会统一将申报资料和选定建房方案交至乡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下步联审,同时,保证金交至乡财政所村账乡管各村委专项账户中。二、组织联审1、乡政府受理申请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预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2、对不符合建房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对其说明原因;符合要求的申请,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核发临武县农村建房审批单,并免费提供建设施工图纸一套。三、施工验收1、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现场放线定位后,村民要按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2、村民建房竣工后1个月内,向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验收申请,由村建房理事会向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申报,在7个工作日内,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组织验收。3、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求限期整改和拆旧建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拆除,拒不整改、拆除的,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建房理事会代行整改。对于无法通过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整改、拆除费用均从建房承诺保证金中列支)4、验收合格后,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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