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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5%下调为1%,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
1、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3957元,即:79133元(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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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资80%—300%: 1、参加本级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4.65元,即:40087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困难救助金)=304.65元/月。 2、参加本级职工医保并持有有效期内《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4.39元,即:40087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1元(医疗困难救助金)=184.39元/月。 3、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划账基数为40087元。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其个人医疗账户最低划账基数为40087元。 5、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按3340.58元/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比例按规定标准执行。
这个比例是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一般的情况是: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7%,你自己缴纳7% 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从浙江统计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发布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了解到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51719元,(月均4310元)。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2929元。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2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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