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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在非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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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中无临时工这个概念,只要是全日制用工,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比如每周工作不到24小时,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自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我国已经取消了原有的固定制员工、临时工的区别,也就是说早就没有了“临时工”这个说法。建立劳动关系,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非全日制雇佣需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和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原则,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07年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只是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合同的形式以及试用期等做了一个粗略的规定,而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劳动合同法》没作具体规定。对此我们只能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目前只能参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见》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非全日制用工意见》第10- 12条的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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