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胁迫...
1、被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受胁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若不幸遭遇胁迫而不得不签订合同的,“好汉不吃眼前亏”,建议先暂时妥协,事后果断报警处理,然后收集证据资料,委托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