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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用人单位在送医过程中是否存在责任?

2024-12-22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我们应当遵循劳动法规制度,为员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伤害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赔偿。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各用人单位应当对该类事件进行严格遵守,并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确认申请。若用人单位在相关医护环节未能及时处理并被动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则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以及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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