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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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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辞职获得公司同意且做了正常交接,那么,你获得工资的要求非常合理,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都可以得到支持。如果你自己说走就走了,那么,我个人建议在通过法律途径前还是应该和公司再心平气和的交流一次,帮助做好手头工作的交接,做好了还不给再通过法律途径。你手头的资料已经足以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起始时间的举证责任在公司,如果你的工资是从银行发的,那也不会有争议,如果是每月拿现金,那就麻烦一点,看你保留的记录和邮件了。像你这样的情况最快的应该是在劳动监察,我不知道你在什么城市,各地不太一样,大城市的话劳动监察非常快的,你要做的只是找到劳动监察,然后去投诉。如果是中小型城市,那可能要走劳动仲裁。无论劳动监察还是劳动仲裁,当地的12333都是你可以很方便进行咨询的热线电话,有关劳动争议的所有问题理论上都可以通过热线进行了解。先试试吧。
根据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要确认劳动者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以及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之后,对于公司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采取先与老板协商,要求领取应得的工资; 3、如果协商失败,可携带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投诉,或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若拖欠工资的数额比较大,可以直接找律师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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