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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抵押房合同一般是认定为有效的,法律规定,在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当事人如果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在抵押期间不能转让抵押的财产的除...
有效,抵押物可以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屋可以买卖,买卖抵押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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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二、购房人防范买到抵押房或买房后又被抵押有以下两种方法:1、购房人在购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许可证中第一栏,是工程名称,很多工程都是分期开发的,要看清楚具体是哪一栋楼宇,自己想购买的楼宇是否在该期的范围内;在许可证上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2、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如果能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登记备案,则表明该房屋不存抵押的情况,《物权法》实行后,登记备案被视为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1、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2、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3、所以一般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也是不生效的。
抵押权的成立是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的。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生效后,去登记部门登记,成立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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