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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二、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而且,不能违反当事人所在国的基本原则和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如我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被称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合同的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所在地法、法院地法和仲裁地法等。法院在依此判断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四、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个理论是杜摩兰在16世纪时提出而在19世纪时由学者仿效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命名的。根据该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合同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也都按照这个法律来决定。意思自治原则已为各国所广泛采用,并规定在各自的国际私法中。鉴于意思自治在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本文拟就其在涉外法律适用中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做一探讨。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1.首先要看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是不是中国的法律,没有选择就不能适用。 2.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做出,选择的范围只能是实体法。 3.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4.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和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国际惯例。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九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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