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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如果是总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那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如果分公司独立签订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有营业执照的,那么应该由分公司...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有效性。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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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如果超出授权范围签订了合同或从事的法律行为,效力待定,需要总公司的追认,如果总公司不追认,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无效后,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授权书应使用单位的公章,至于授权专用章、投标专用章很可能没在工商局备案,因此法律效力待定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具备下列条件的,是有效的: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的内容真实合法; 3、合同的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可以是有效的。尽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订立,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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