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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公司告知你的计算方法及解释部分是合理合法的。合理的部分:补偿是要按照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作为时间节点分两段计算: 1...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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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六)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十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1、公司经济性裁员,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条是我国劳动法的新规定,也称经济裁员。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应当以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单位缴纳了社保,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可以由单位代为申请,也可以自己去社保局申请;
发生经济纠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仅根据你所说的这些,我们无法判断到底纠纷双方是否尽到了其本应尽到的义务,所谓尽到义务并不是说赢了官司就算是尽到了义务,也不是说输了官司就没尽到义务,如你真想维权,那就建议带着材料直接与律师面谈,否则在这里不可能有什么结果,除了浪费时间,除了让你失望,我想不出会对你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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