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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42号)第五条规定,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房屋拆迁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法律规定,免征房产税的对象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性房产。拆迁补偿属于政策扶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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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个人房屋土地拆迁补偿需要纳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企业拆迁需要缴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由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迁)或处置相关资产,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计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以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性质相同或类似、用途或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者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者安置职工的,允许其搬迁或者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者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未重置或改进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买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出售收入,减去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搬迁或者处置收入购买或者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者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五年内取得的搬迁收入或者处置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法规免征上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法规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取得的补偿款,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上述回复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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