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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情节的,从重处罚。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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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故意将他人杀害的,或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侮辱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程度的,则应依照的有关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的行为同其他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冻饿而死,就同时触犯了非法拘禁和两个罪名,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并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留造成严重伤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造成残疾或者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留罪的,从重处罚。所谓的严重伤害和死亡只是指过失造成严重伤害和死亡,不包括故意造成严重伤害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仍然是故意严重伤害罪的范畴。非法扣押、拘留他人的债务,是指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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