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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
根据《》相关规定:与、、及的牵连、竞合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伤的,应视当事人是否告诉而分别处理:第一,当事人向司法机关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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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这样认定非法拘禁并殴打致人死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是因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致人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构成转化犯,应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合并抢劫则数罪并罚执行。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首先,非法拘禁罪引,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乙方先后两次寻衅滋事。对甲方进行围攻骚扰,情节严重依法受到处理的。 其次,关于如何定罪的问题,第一次应该是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后果也比较轻。关键在于第二次围攻的问题。乙方借助人数优势,通过限制甲方自由的形式,对其殴打,造成身体损伤的,轻伤以及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主要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不是非法拘禁,因为限制时间比较短且目的是在于对其伤害。而非限制器自由为目的的。所以不应该构成非法拘禁罪。 再则,如果构成的是轻微伤,那么如何让其受罚呢。您应该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诊断确定受伤的程度以及后续治疗的费用计算,确定维权的费用,并要求赔礼道歉。这是民事上的惩罚。 最后,请您先确证治疗,认定伤害的性质是否构成刑事方面的,不构成继续主张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有前科的,应该从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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