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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聘任专业人士为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向董事、经理层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人员了解情况,董事、经理层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人员应当配合。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就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董事长职责的行使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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