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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干预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
中国证监会可以授权证券业自律组织或中介机构对证券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价,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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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担任董事职务的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职责范围。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聘任专业人士为经理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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