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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自2019年1月1日起,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2018年交通部取消了蓝色卡车运输证。2016年,国家曾首次发声:未来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运证。国内所有闪亮用户期待的时候,9月22日,国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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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于2018年取消蓝牌卡车营运证。2016年,国家首次发声:今后取消皮卡车型办理营业执照。值此国内所有皮卡用户的期待之际,9月22日,交通部再次发声:皮卡将于2018年底取消营业执照。
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已取消营业执照。自2019年1月1日起,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为4、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地方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无证经营、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咨询当地交通局,由交通部负责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所以说,这才是一个研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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