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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修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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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即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的具体程序: 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第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第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第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第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第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之前,一定要准备好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家庭户口簿; 5、公有住房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申请书(去居委会填);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是需要房东一块去社区服务中心大厅办的,因为需要验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但如果房东不愿意去或者没时间去,也可以让居委会人员将房东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上每一页都敲上居委会章印,一定要每一页都敲章,这样就形同房东亲临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都复印且图像清晰,可以看清身份证号码,盖章时要敲到身份证图案上; 三、拿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时,要复印几份,做办理居住证时使用,不要把原件交给办证人员了,因为原件一共就两张,有一张还是给房东的; 四、到社区服务中心时,要抽取房屋租赁备案窗口号码,免得浪费时间等待; 五、有些居委会要收取房屋租赁税,本来应该是房东交的,但很多房东都不愿意交,所以居委会会建议房东和租客每人各交一半,如果房东不讲人情就是不交,那只能自己掏腰包了,居委会只认钱,不认是谁交的。一般居委会的办事人员会建议每人交一半,这样收到钱的可能性最大,因为房东和租客都不愿意自己全部承担; 六、其实交不交税和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合同以及居住证是没有多大关系的,只要居委会愿意帮你填写申请表、居住证明、敲章盖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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