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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但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物业公司 2、该收费标准是值得商榷的,理由:B物业与你们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约定了物业服务...
1、目前很多案例都是投诉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对这种案例没有准确定义。2、严格按照目前的物业管理法规来看,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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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没有资格收费。因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收取物业费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业委会属于业主自治组织,可以监督、审查物业的收入、支出,并监督其定期张榜公布。如果,业委会违反规定实施收费,业主可以拒交,并可向物价、房管投诉,直至想法院起诉。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由当地县以上政府部门出台指导价,也可由小区业委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讨论,按所聘物业公司所能提供的服务项目,定下业主所交的服务费多少,然后报物价部门批准,还要报房管部门备案。如果物业公司愿意接受,则留下服务。另外,现在,我国已经没有“治安费及卫生费”这个收费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责任。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四)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管理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七)至少每6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第四条服务内容与质量(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一);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二);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1、;2、;3、。(三)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第五条管理服务费用(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支付期限:方式:(二)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2、按每年%的幅度上调;3、按每年%的幅度下调;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三)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四)房屋建筑(本体)的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中支付。物业公共维修资金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欠缴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欠缴物业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很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要求按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但不得擅自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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