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 2、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违约金...
1、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 2、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违约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物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以人身、财物受损为由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 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给业主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9人已浏览
318人已浏览
603人已浏览
2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