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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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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成立前,开发商负责社区的早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住宅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业主加入之日起两年以上的,开发商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区住宅主管部门,并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一些社区是分期开发的。在这种情况下,临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半数业主的申请后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有与业主委员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了主任可以是全职的,其他成员都是兼职的,并且有义务为大多数业主服务,所以它通常被认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艰苦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该是热情的公益事业、强烈的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不同阶层的人员),例如:年龄、民族、性别、工作和退休)。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名成员组成,也可适当增减,但至少不少于5人。每个任期为3年,可连任。任期内,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应提交业主大会确认委员的更换、增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的全体业主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如果该物业管理区只有一个业主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的,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而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在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五条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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