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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规中的被迫“辞职”,准确的讲,是被迫解除合同。因为辞职,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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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规中的被迫“辞职”,准确的讲,是被迫解除合同。因为辞职,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辞去所任职务,没有被迫之说。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事先采用书面告知(不应使用“辞职”字眼,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或通知形式;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事先告知或通知。
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交了离职申请书,那么这份申请书就是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从而有理由拒绝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所以不建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出具任何有主动离职意向的证明。具体分析见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协商解除又分为由劳动者主动要求的协商和由用人单位主动要求的协商。其中,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可分为用人单位有过错和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其中,用人单位有过错(即违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者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随时可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可简单分为劳动者有过错和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其中,劳动者无过错(即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的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形其实还可以细分,分为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裁员、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等,此时需要支付的是“经济补偿”)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此时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本例中,用人单位劝员工主动离职,显然是想节约辞退员工的成本。然而如果劳动者真的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书,那么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可能性就很小了。所以,这种状况下,不建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出具任何有主动离职意向的证明。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办法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就经济补偿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协议书。第二办法是拒绝协商、坚定地留在公司(在工作中专门找麻烦让劳动者主动辞职,在企业中是常见的手段,但是确实难有有效应对方法),若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关于五险问题,该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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